根据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在运输途中应该严格遵守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证范围内规范经营,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合格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接收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当天处置。若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贮存,贮存温度≥5℃时,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在5℃以下冷藏,不得超过72小时。如因处置工艺不适、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时处置的,必须及时转移到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未按要求分类、混有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的医疗废物不适用高温蒸煮的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