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系统的一般规定:
1、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置系统应包括进料单元、破碎单元、药剂供给单元、化学消毒处理单元、出料单元、自动控制单元、废气处理单元、废液处理单元及其他辅助设备。
2、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置系统应实现消毒处理、破碎、干燥 (压缩)设备一体化,避免医疗废物由系统的入口进入到出口出料之间存在人工接触的可能性。
3、工艺流程可选用先破碎后消毒或者破碎与消毒同时进行两种方式,对干法处理宜采取破碎与消毒同时进行的方式,对湿法宜选用先破碎后消毒处理的方式。
4、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消毒效果应能达到:
(1)对繁殖体细菌、真菌、亲脂性/亲水性病毒、寄生虫和分枝杆菌的杀灭对数值≥6。
(2)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B subtilis ATCC 9372)的杀灭对数值≥4。
5、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置系统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 10 a。
国六江铃医疗废物转运车
了解更多医疗废物转运车资讯可登陆:http://www.szxgzq.com/html/ylfw/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