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收集转运将进一步规范: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生态环保部就铅酸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准备组织开展征求意见。未来骨干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回收企业将可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利用销售网络暂时存放一定数量的废铅蓄电池。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由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的运输过程中,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的电池企业将可高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在收集和贮存设施建设环节,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包括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同时,试点单位应设立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集中转运点集中后,进一步转移至回收处置单位。
收集网点在收集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时,收集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但收集工业企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当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外,鼓励电池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如门店、仓库等暂时存放一定数量的废铅蓄电池,一定程度可扩展收集废铅蓄电池的网络渠道。
此前,废铅蓄电池无论破损与否,都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增加了运输环节成本。新的试点放开了未破损废铅蓄电池的运输要求。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由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再向处置单位运输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得到运输工具;而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大多为电池内的酸液被蓄意倾倒),在各个运输环节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办理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1.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附录B所列第238项特殊规定,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800”(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2.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附录B所列第238项特殊规定,但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JT/T617.1)第5.1条要求,每个运输单元载运重量不高于500公斤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800”(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3.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JT/T617.1)第5.1条要求,每个运输单元载运重量不高于500公斤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794”(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在固废法没有出台前,试点工作方案对整个废铅蓄电池流通环节做出了一个较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规范,将利好正规电池生产企业。”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试点工作方案鼓励规范的电池企业高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大量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将被“激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市场中的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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