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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2.0版的通告!

    • 作者:szxgzq
    • 发布时间:2019/10/17 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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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2.0版的通告!我省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纳税人的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31日24时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1日1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逾期报税业务。

    自2019年10月24日1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等办税场所以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包括: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核定、领用、冲红(不含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起,湖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纳税人端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1日24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等办税场所,以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停办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发票、申报征收等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8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2019年10月24日18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网上发票申领事项,纳税人应于2019年10月24日18时前读入金税盘或税控盘。

    (三)本次系统升级后,“湖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

    (四)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操作指引及视频,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陆续推送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五)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