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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7258-2017新规对于危化品运输车的要求:

    • 作者:szxgzq
    • 发布时间:2019/10/16 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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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危化品运输车在我国市场上主要分为厢式和槽(罐)式两种车型,今天小编关于新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针对厢式危化品运输1类危险品爆破器材运输车辆有那些具体要求提供一下自己的见解,仅供参考:
          新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从进一步提升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出发,扩大了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增加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1,新增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术语和定义:(3.5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汽车列车。)

          2,修改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及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 的封闭式货车的打刻深度要求(见 4.1.3,2012 年版的 4.1.3),增加了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凿改、重新涂漆的方式处理、汽车和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能拍照、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 200mm 且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起止标记(如有)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按 GB16735 的规定重新标示或变更的要求(见 4.1.3);对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对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的除外);无纵梁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侧前部的车辆结构件上,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于观察、拓印;对于汽车和挂车还应能拍照。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 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3mm。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 200 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有起止标记的,起止标记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该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部分货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0000kg 的部分挂车应在货箱(常压罐体)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 4.1.8)除按照 4.1.2、4.1.3、4.1.5 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 10000kg 的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 4.1.3 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 10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4,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的要求(见 4.1.9)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符合 GB 13392 的规定;其中,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 GB 20300 的规定。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修改了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要求,以及多用途货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冷藏车的喷涂要求(见 4.7.1、4.7.6,2012 年版的 4.8.1、4.8.6);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

           6,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见 7.2.6);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 750kg 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 9m 的其他客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该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该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7,增加了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见 9.4)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该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8,修改了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机动车范围,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见 7.2.12)。所有汽车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ABS)。(该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指危货单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该条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9,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见 7.2.10)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按照 GB1267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踩下制动踏板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A)应小于等于 0.6s,且对具有牵引功能的汽车从踩下制动踏板到主挂间气压控制管路接头延长管路末端的响应时间(B)还应小于等于 0.4s;采用气压制动的挂车,按照 GB1267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主挂间气压控制管路接头处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C)应小于等于 0.4s。A、B、C 的数值(取值到 0.01s,精确到 0.05s)应在产品标牌上清晰标示。(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但不要求打要铭牌上)

          10,增加了车长大于 9m 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要求(见 7.8.1);7.8.1车长大于 9m 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等于 850kPa,且装备有空气悬架或盘式制动器时还应大于等于 1000kPa。(该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1,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见7.8.5); 7.8.5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在产品标牌上清晰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数值。(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2,修改了应装备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见 8.4.1、8.4.2,2012 年版的 8.4.1、8.4.2),增加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面积要求(见 8.4.1);8.4.1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车长大于8.0m 的挂车及所有挂车,应按 GB 25990 规定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货车和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且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 0.1㎡ ,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 。8.4.2 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50%。 (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   8.4.3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应按 8.4.1、8.4.2 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外,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 150mm±20mm 的橙色反光带。(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

          13,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见 8.6.7);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并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该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指单车,需底盘厂装配好)

          14,增加了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 1.4 倍的要求(见 9.1.1);9.1.1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和挂车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 1.4 倍。

    (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

          15,增加了部分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见9.2.4)9.2.4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该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6,修改了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的载客汽车范围(见 10.5.3,2012 年版的 10.5.3);10.5.3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 GB/T 24545 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应大于 80km/h。(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

          17,增加了罐体、货厢(箱)和侧帘式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相关要求(见 11.3.6 至 11.3.12);11.3.10 所有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载货部位应采用骨架式结构。11.3.11 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的常压罐体应符合 GB18564.1 和 GB18564.2 的规定,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其进料口、卸料口的型式、位置应考虑受到意外撞击时的安全防护要求。(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1.3.12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 400L。(该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指单车和牵引车油箱,都为底盘厂改制内容)

          18,修改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布置和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要求(见 12.12.1,2012 年版的 12.11.1);12.12.1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的布置应能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距燃油箱、燃油管净距离应大于等于 200mm,排气管出口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符合 GB 13365 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端导体截面积大于等于 100mm 2 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且拖地带接地端无论空、满载应始终接地。(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9,修改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顶部的倾覆保护装置要求(见12.12.2,2012年版的12.11.2);12.12.2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顶部如有安全阀、通气阀组件以及检查孔、装卸料阀门、管道等附件设备设施,应设置能承受 2 倍车辆总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的惯性力的倾覆保护装置,且该装置应具有能将积聚在其内部的液体排出的结构或功能;若罐体顶部无任何附属设备设施或附属设备设施未露出罐体,不应设置倾覆保护装置。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 20mm。(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12.12.3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且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应大于等于 150mm。(该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机中心已有规定)

          20,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通过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的要求(见 12.12.4);12.12.4 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 5km/h 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在发动机起动时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该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解放危化运输车

    我公司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系列产品:

    一类危险品运输车:爆破器材运输车 烟花爆竹运输车 雷管炸药运输车 火工品运输车

    二类危险品运输车: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 气瓶/气罐仓栏式运输车

    三类危险品运输车: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                 四类危险品运输车:易燃固体厢式运输车

    六类危险品运输车:毒性和感染性物品厢式运输车   八类危险品运输车:腐蚀性物品厢式运输车

    九类危险品运输车: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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