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最新资讯:根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并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收回原证并换发新证;不予延续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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