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研制单位申请新产品生产定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二)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新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研制单位试验生产线须经当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定型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具体要求见附件六);
(五)科技成果鉴定后,连续试生产产量不应少于20个批次或年许可产能的5%,用户试用量不少于试产量的80%;试产量不得超过许可产量的20%,试生产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六)生产线工艺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设施满足生产要求,且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的规定。
江铃1-3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
※ 我公司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系列产品:
一类危险品运输车:爆破器材运输车 烟花爆竹运输车 雷管炸药运输车 火工品运输车
二类危险品运输车: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 气瓶/气罐仓栏式运输车
三类危险品运输车: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 四类危险品运输车:易燃固体厢式运输车
六类危险品运输车:毒性和感染性物品厢式运输车 八类危险品运输车:腐蚀性物品厢式运输车
九类危险品运输车: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