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分为地面和井下两种情况:
(一)爆破器材地面库房贮存与保管:
1、 爆破器材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环境,确保其才不受潮变质,严止闲人进入。
2、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点的贮存,严禁违章超限贮存。
3、 随时检查防盗器的报警情况,缺点报警功能灵敏,以及防雷设施的有效使用,避免被雷击事故。
4、 仓库看守房内不准擅自安装普通照明等,更不准生火取暖。
(二)爆破器材井下贮存与保管:
1、 井下使用爆破器材了必须由爆破公专人管理,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如有余生的当天退交入库,不准炸药雷管在井下过夜。
2、 爆破器材贮存硐室应具有独立良好的通风系统,据使用巷道的距离不小于25M,必须使用防爆的照明设备和阻燃电缆,且电压不超过127V。
3、 爆破器材硐室除爆破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硐室内必须设有专门的非金属容器,且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贮存。